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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以来我国开展了哪些农业贸易救济实践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量:3067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20年来,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与此同时,进口对相关产业的冲击日益明显,由于中国农产品平均关税只有15.1%,对保护国内农业相关产业而言关税防火墙功能逐步弱化。农业贸易救济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政策工具,可以防止WTO成员间因不公平竞争、转嫁危机或过度进口而对成员内部经济造成冲击,成为各国防范农业贸易风险、保护和提升竞争力和维护核心利益而设置的“安全阀”和“防洪堤”。入世后,我国在完善贸易救济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农产品贸易救济立案和出口应诉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中美贸易摩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贸易救济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入世后,我国国内农业贸易救济法律法规不断健全。2001年11月,“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颁布,规定凡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进行”。对外贸易法中贸易救济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修订。涉及贸易救济相关规章和操作细则20多个,涉及立案、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听证会等多个方面。

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

为有力维护国家农业产业利益,切实履行职责,农业农村部于2007年建立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在部、省(区、市)和县(旗)三个层面开展监测预警工作。体系涵盖23个省(区、市)的27个省级部门、5个农业行业协会和1家科研院所,设立了108个监测点,监测品种包括粮、棉、油、糖、肉、水产品、乳品、水果和咖啡9大类21种重要农产品。自体系成立以来,监测预警分析报告为多起涉农产品贸易救济案件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顺利推动相关案件立案调查和裁决工作。2021年,农业农村部成立农业贸易预警救济专家委员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更趋完善。

贸易救济措施使用更加灵活多样

截至目前,我国共发起了17起涉农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包括马铃薯淀粉、白羽肉鸡、干玉米酒糟、葡萄酒、食糖、高粱和大麦等7类农产品,其中12起最终裁定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涉案金额近百亿美元。2016年发起了第一起保障措施——食糖保障措施,食糖产业作为扶贫产业,是23个国家脱贫攻坚重点县、19个省级脱贫攻坚县和6个边境县的支柱产业,涉及蔗农2000多万人,相关产业工人10多万人,措施的最终实施对实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具有重大意义。

出口应诉能力不断加强

我国遭遇其他国家或地区发起的农业贸易救济案件也在不断增多,由入世前的16起增至入世后的61起,涉案品种主要为水果、蔬菜、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大蒜、蘑菇、冷冻暖水虾等产品被多国反复调查且长期采取措施。在对外应诉过程中的磋商能力也在不断增强,61起案件中有23起最终无措施结案。在执行措施的案件中,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一些优秀企业积极抗辩,获得了较为有利的裁决结果,争取到了相对较低的实施税率。(田甜)

编辑:石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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